轉載-社會新聞-辣妹耶誕夜喝茫 遭搭訕男輪暴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5日 上午10:11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兩名19歲的年輕辣妹,耶誕夜到台北市東區知名的LAVA夜店狂歡,席間兩女遇到多名帥哥搭訕喝醉,結果被對方半扶半扛的帶到賓館性侵;其中,身材高 的「寶寶」(化名)更遭到輪暴,她事後向警方報案,哭訴「再也不願過耶誕節了」!
去夜店玩受害 2男送辦
警方表示,兩名被害辣妹上月24日深夜,相偕至信義區松壽路的知名夜店LAVA消費,由於兩女穿著十分火辣,吸引許多男玩咖;期間,3名年輕男子前往搭訕獲得青睞,並和被害人飲酒、玩樂。
由於現場情緒太
去夜店玩受害 2男送辦
警方表示,兩名被害辣妹上月24日深夜,相偕至信義區松壽路的知名夜店LAVA消費,由於兩女穿著十分火辣,吸引許多男玩咖;期間,3名年輕男子前往搭訕獲得青睞,並和被害人飲酒、玩樂。
由於現場情緒太
▼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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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雞 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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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燒電腦
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
要在夜店闖早晚被人爽。 -
KIRK
兩女是去找肉吃的.....難道不清楚嗎?
造物主造化兩性..男女本來就不同...各有其本份
社會裏男人和女人互相尊重,各守其位,互不干擾。社會太平,家庭也很平安,這是真主的意欲。要做到這一點,男女雙方都應有所克制,具備高層次的人性和人格,
好男人誰會去夜店找真愛另一半... -
無念無想華麗無雙.雲幻少
這是文化差異與道德觀的雙重議題。
首先談文化。
夜店酒吧這種文化,是從西方進來的。沒出過國的看看電影也知道,下了班,酒吧只是西方成人世界的普通休閒場所,要在裡面虧妹虧哥都不犯法,要喝得多爛多醉也不犯法。
而偏偏遇上我們的:乾杯文化,所以就成了不醉不歸的陋習。逢酒必醉,不考慮後果地亂喝一氣,任何稍有水準或職業道德的調酒師看到這則新聞,都會先對爛醉的人嗤之以鼻吧。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批評受害者的原因。
不會喝就不要喝,沒有自保能力就不該涉險。這其實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裝備不齊全,也不能隨便越級打怪,對吧?
但是回到道德觀的問題。
酒吧明明是公眾場所,為什麼搞得好像是地下私有的禁忌領域?
我們的道德觀對於酒吧還是存在著負面印象,所以會認為出入該場所,就是涉險,就是玩咖,就是婊子。
那是因為我們的不醉不歸,導致很多精蟲衝腦的蠢事在裡頭上演。
凡事量力而為,飲酒當然也是,而我們愛面子,好排場,捨不得不喝的種種習慣,導致酒吧變成一群醉客狂徒恣意妄為的地方;無論吸毒或濫交,通常都在酒精的催化下,有加速致命的效果。
加害者肯定也是藉酒壯膽,否則他們應該在尋常日子裡就會下手才對。
而整起事件,受害者是被社會混亂的價值觀所害,加害者當然也是如此。只是受害者又多了一層身體上的損害,按照法律,加害者必須接受更多社會以及法律上的譴責。
而受害者必須再教育,並當作更多仰慕夜生活的人的前車之鑑。
附帶一提,我上夜店都是看人出洋相的;小有酒量,通常可以清醒地看完很多至蠢無比的事情發生。
喔對,這就是所謂的:出洋相。 -
小贏 鄭
有次到金錢豹過年狂歡,一進門就有個身高165公分穿女僕裝叫妮妮長相甜美的女孩撲過來抱住我說:哥哥你好帥,我好喜歡。我問她化妝室怎麼走,她說要帶我去,走道轉角突然蹲下吸住我,我拼命的掙扎說不要,她放開嘴抬頭對我說:哥哥,我愛你好不好。我的心都融化了,決定讓她愛,一段戀曲從此開始,後來我就出來了。
然後妮妮站起來說要五千,我疑惑的問為什麼,戀愛結合還要錢?妮妮生氣的說本來就是五千,這十幾個穿黑衣的男子靠近,叫我趕快給錢,基本消費三千五,叫哥哥加五百,說我愛你是一千,總共五千。
我被搶劫了!沒想到會在一個合法經營、性質純潔的消費場所會被搶劫,而且妮妮怎麼可以騙我,我這麼純潔、單純的人,怎麼可以騙我說愛我,早之道是要錢的我就不要了,我一開始也是有掙扎的,這部分甚至有性侵得嫌疑。相信所有的姐妹都會聲援我,相信我是正直沒有不良企圖的,我再也不過年了,請給我讚。 -
阿翰
L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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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施暴的人真的很可惡 但女生還是要懂得保護自己 不要讓有心人有機可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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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波
不能說辣妹穿著火辣就說他被別人強暴活該
強暴的人一開始就帶有不好的意圖去接近這兩名女性
強暴了別人就是不對的行為
這個社會是病了嗎?
為什麼沒有去同情被強暴的人反而還說他們活該 -
超級月亮
一堆可恥沙豬留言!除非台灣沒有文明,否則未經當事人同意,灌酒迷昏女性性侵,就該受法律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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