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批「婊」賣家是動詞 買主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陳姓女子在網路向賣家訂製一套COSPLAY戲服,到貨後,陳女發現品質不佳,上網PO文批評並寫道「婊賣家」,被對方控告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板院審理後,認為從上下文來看,文中婊字,應是責備別人欺騙之意,是年輕人常用語,與「婊子」的意思不同,判處陳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廿一歲的陳姓女子,是電玩COSPLAY愛好者,九十七年十二月間上某知名拍賣網站,向一名陳姓賣家訂製一套「白狐」角色戲服,但收到貨後,發現服裝品質不佳,多次與賣家溝通未果,便在部落格撰寫「花錢買教訓之慎選賣家」一文。
文章內容指出戲服品質不佳,並寫道「我想婊賣家堅持沒看到襪子」,網路賣家不甘
▼網友的評論▼
  • ☆~*慕仙*~☆ 2日23小時前
    不過...是哪家店啊? 挺好奇的...

    雖然罵人的女子不對,但是店家品質也要做好.....

    看另一篇說衣服上有生鏽的鈴鐺,脫落的蝴蝶....

    店家雖錯,但是買家也不能這樣罵吧? 可以投訴或者跟消保官說啊

    或者水果日報....現在不是很多人都喜歡投訴水果?

    但是...真的很想知道是哪個店家
  • 明白 2日18小時前
    我笑了~我也時常網購買到爛貨~我也想說~
  • dondon 2日22小時前
    婊現在的動詞用法有點類似"陰他" "背後搞它"的意思
  • 3日前
    手錶算嗎@@?
  • Kane 3日前
    婊 意思 乃小人之行為 例如:來陰的 不正大光明
  • 小董 3日前
    這麼小事都上法院,會不會太誇張了,也浪費人民公帑,開一個庭全民要負擔多少?
  • 東東 1日3小時前
    以後可以用"婊"來代替"恐龍"了,之前都說恐龍法官現在改為婊法官不知道會不會好一點吼~~~
  • 大富 1日17小時前
    芝麻蒜皮的事就浪費司法資源,果然是表麥加
  • 馬杯杯 2日0小時前
    同樣是年輕人的七年級承審法官認同檢方一開始的見解
    七年級的法官?~明年該不會八年級也要上了吧
  • 湯姆森 2日13小時前
    其實法官這樣的判決還蠻公正的...畢竟很多人說的話常被誤解 所以最公平 公正的做法就是還原一開始的對話內容再來觀看這些話語中是否真的對人產生歧視或者污辱才是...如果都只是取其中一各字就能代表是罵人或污辱哪就有失公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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