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快訊〉新店虐童案! 同居男友殺人罪求重刑
TVBS - 2012年1月3日 下午1:20
最新消息,新北市3歲男童遭虐待致死案件,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嫌將4人求處重刑。
日前新北市新店一名毒販,看同居
日前新北市新店一名毒販,看同居
▼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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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重刑輕判!
五年後出來又是大尾.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
jen
"重刑"是有多重?怎不報出來?一定是不夠重,才不敢報出來.該槍斃就抓去槍斃,不要關幾年就假釋出獄,又害一堆無辜民眾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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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皮狗
死刑...........死刑..........死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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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標頭
沙人罪=沒事,只要有$買通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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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不打烊
無辜的小孩都死了~還需要審嗎?真是浪費社會資源~~直接死刑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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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
連小孩的媽也要罰~孩子是自己的,連保護之責都沒有做到,配做母親嗎?
間接兇手就是他!!! -
莉兒
是不是現在的法律太鬆了~~不然怎麼殺人犯~~販毒著~~吸毒的人~~強姦犯~~等等~~一犯再犯的人滿街跑~~我想是不是該修法一下~~該判死刑的就趕快判一判~~當然也不能冤枉好人~~
我想嚴刑總會起一點作用吧~~也較符合善良百姓的期望~~ -
S
還不快說 是怎樣的 重刑? 不敢報出來 是怕又引起社會公幹嗎 ?
頂多無期 然後再假釋 5年後又縱虎歸山 等著另一條無辜的人被殺是嗎? -
汽水
又還沒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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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
判他們遭受餵毒 鞭打 如同她們對待小朋友一樣方式的刑罰吧~通通罰完以後還沒死再槍斃
這種人連敗類、禽獸之類的名詞他們都不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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