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律師公會:應讓人民真正參與判決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批評,司法院草擬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人民僅能「審」不能「判」,是形式的、假的司法改革。全國律師公會蘇文辰律師認為讓人民真正參與判決,才能落實「國民主權」。更有法官稱觀審制只會增加法官工作負擔,沒有實質效益。
林永頌律師指出,觀審員只能觀看審判過程,但做出的評議內容,無法拘束法官,真正量罪科刑進行判決的還是職業法官,「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讓司法改革大打折扣。
蘇友辰律師表示,人民觀審只能表達意見,裁判權還是由職業法官主導,這樣的司法改革,無法取得人民信賴。他建議引
▼網友的評論▼
  • 湯姆森 2日3小時前
    其實最具公平的就是歐美國家的陪審制度 哪才是做到最公平的審判 由民眾決定是否有罪或無罪

    再者司法院考量憲法八十條規定,法官有獨立審判權,認為讓人民參與裁判,有違憲的疑慮 根本就不損及法官的審判權 畢竟宣判刑期最後是交由法官來宣布又怎會違憲??

    再者不合時宜的憲法以前不是有修改過 又為何如今不能呢??既然要做到好又為何不能一次做好.
  • 哈哈笑呵呵 2日2小時前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是千古以來不變的道理。
  • 內褲超人 2日3小時前
    人民觀審試行條例
    --
    擺明就是拿來乎巄大家的東東...
    不要太認真啦....

    台灣要走到陪審團制度,
    至少還要好幾百年.....
  • 內褲超人 2日3小時前
    法官工作量大,還要再花時間向觀審員說明裁判結果
    --
    改陪審團以後,
    就不會有這煩惱了....
  • illusion 2日0小時前
    恐龍法官的大爺身分不保當然要反對到底.
    解釋條文咬文嚼字是法官專長,誰玩得過他
  • Fish 2日1小時前
    那個說陪審有違憲疑慮的是哪個孬種法官阿?連具名都不敢唷?
  • 亮子 2日3小時前
    大法官『釋現』及司法新解:
    一、自由心証: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二、文字遊戲:玩死你這死老百姓!
    三、盡責調查:大爺我沒空,大案不敢碰,小案看不上,別指揮我辦案!
    四、偵查不公開:不是『女人我最大』,關上門來這裡我最大!要黑要白我決定!
    五、有錢好溝通:有錢判生,無錢管你真相是黑還是白!
    《建議與改進》
    (1) 失職檢察官、檢事官因『縱容罪惡』,應嚴厲查辦!
    (2) 司法人員應看『強奸之戀』,看司法如何『強奸』人民權益!
    (3) 司法辦案屌郎噹,未對於被害人「感同身受」,未用心耐心辦案
    (4) 現最官僚就是司法,『法官以為自己是神!』或司法人員傲慢(常見上班姍姍來遲!),應建立「陪審制」或其他制衡機制,遏止態度傲慢之法官或司法人員,對於惡劣不改之法官或司法人員,應淘汰!
    (5) 因無資力訴訟、上訴,申請訴訟兩套標準,無厄殺當事人權益!應建立「法定統一標準」,避免人為操作!
    (6) 五權分立,也應互相監督,避免壟斷、枉法!
    故亦應成立『第三聯合單位』,對於司法予以『監督、制衡』,避免『球員兼裁判』,自己人包庇自己人『官官相互』!
    (7) 一、二審應『書狀進行主義』,三審『言詞辯論、證人、律師、陪審制』:
    文件進行速審,避免被『喬掉!』,讓『證據說話』,縮短訴訟時間,以及避免『更審』來回!
    (A) 避免律師:1.被收買 2. 被恐嚇 3.漠視
    (B) 避免一、二審法官:人為偏頗、態度惡劣!
    (C) 避免三審法官:致人為偏頗、態度惡劣!
    一審(實習醫生)→二審(實習醫生)→三審(權威醫生),辦案經驗豐富之資深法官,更應
    積極作為『司法權益真相』之最後嚴審而把關,非閒閒書面法律審,做出~法學涵養低落、「斷
    章取義」慌搪之判決、裁定,造成勞民傷財也浪費時間,徒增訟累及司法不公不義!

    (8) 應組成專業法庭(例如:攸關土地法糾紛,應由地政機關派員,由基層審查人員至高層部會人員,下至上各一名,參與陪審!避免「斷章取義」,瞎子摸象!)
    (9) 要找到「好法官、好檢察官、好律師」,就如看病要找到「好醫生」,否則『穩死!!』
    難怪現有許多「恐龍法官、恐龍判決」,令人民不信任司法,司法已腐爛至根部,應好好整肅!
    (10) 「司法要真相,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司法不應限制人民『再審5年時間』之規定,厄殺「追求真相」之權益!
    畢竟我國的司法審理效率如慢龜速(來回的再審一拖數年!),故應修除「再審5年時間之規定」,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訴訟權!
    可藉由『書面證據審』→『實體程序審』來把關,還『真正權利人~ 公平、正義、真相!』
  • 彥光 1日19小時前
    找一隻恐龍和整團全是恐龍?哪個比較難?
    向一個人行賄還是向一群不特定人士行賄,哪個花的錢多?
    裝肖ㄟ
  • 小籠包 1日22小時前
    陪審制度.......一堆缺點....樓下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法官都會收賄~憑什麼要大家相信陪審員不會收賄?光這點就好 如何選則陪審團員 我敢說就可以吵個10年8年~~~以台灣現在的人民素質 根本無法試用陪審制~
  • ch 2日3小時前
    可以 那律詩費也要一率改成隨緣樂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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