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16項前科 揹兩條人命 假釋犯殺運將 家屬痛批司法縱放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4日 下午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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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鄧謙彬、洪祥和╱花蓮報導】
殺人通緝犯毒蟲張添銘取消假釋前夕,槍殺計程車司機陳永濬,死者家屬質疑警方只顧圍捕人犯,不先救中槍的陳永濬,致失血過多身亡。新城警分局長林清圳澄清,警方獲報有槍擊案才抵現場,並無警匪追逐延誤就醫。
毒蟲殺人通緝犯張添銘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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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殺人通緝犯張添銘有十六
▼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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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恐龍法官間接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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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昭
不對;應該立即叫人權團體到場驗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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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I
強力要求建立監督"檢察官"和"法官"的政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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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標頭
壞人趴趴走,拿槍亂開,好人閃無路,該死該死,這就是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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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
應該立法規範一下 凡是幫殺人犯或是累犯辯護的律師或是團體 因當對殺人犯或是累犯日後的所作所為負責或是連帶責任 幫殺人犯或是累犯判刑的法官亦是 不然好人積陰德都你們在做 日後出事惡果卻是一般社會大眾在擔 這叫哪門子的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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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歲爺
聽到有人講人權就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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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炳
被害人的家屬出庭時,辯護律師只有檢察官一人;反過來殺人的加害人,卻有廢死聯盟所派的律師團幫他辯護;這是何等的的不公平。
殺了人短短5年就能出來逞凶鬥狠,難怪他會冷血。 -
pp
太可怕了...就是人權團體要主張的人權嗎?好人的人權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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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
殺人犯為什麼可以假釋/?為什麼可以不死,那些法官真該下地獄去,一個月至少領10幾20萬的薪水,住的是高級宿舍..為什麼還當幫兇,保護那些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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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案發當天在現場就可以把牠斃了!因為牠持有槍械又是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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