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檢察官評鑑新制 六日上路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本報訊】
「法官法」於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經總統公布,其中,檢察官評鑑、檢察官全面評核、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團體績效評比制度將於今年一月六日施行。未來期能藉由制度之革新,充分發揮監督功能,展現淘汰不適任檢察官的決心,提高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一、檢察官評鑑制度
(一)擴大外部參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由檢察官三人、法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共十一人組成,期能引進多元化外部委員之參與,提高評鑑委員會決議之公信力。
(二)明定評鑑事由:檢察官有違反法官法相關規定、辦案程序規定、職務規定或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等情事,均得請求個案評鑑。
(三
「法官法」於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經總統公布,其中,檢察官評鑑、檢察官全面評核、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團體績效評比制度將於今年一月六日施行。未來期能藉由制度之革新,充分發揮監督功能,展現淘汰不適任檢察官的決心,提高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一、檢察官評鑑制度
(一)擴大外部參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由檢察官三人、法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共十一人組成,期能引進多元化外部委員之參與,提高評鑑委員會決議之公信力。
(二)明定評鑑事由:檢察官有違反法官法相關規定、辦案程序規定、職務規定或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等情事,均得請求個案評鑑。
(三
▼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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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2小時41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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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法
提到檢方喔,天就黑一邊,比起院方的心態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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