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法官評鑑 司法院:揪害群之馬

中央社 - 2012年1月5日 下午12:13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明天正式上路,司法院人事處處長梁宏哲今天表示,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是要揪出害群之馬,還給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
立法院於去年6月中通過法官法,建立法官評鑑制度,外部評鑑設法官評鑑委員會、內部評鑑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並設職務法庭。
梁宏哲指出,評鑑委員包含3名法官、3名律師、1名檢察官及4名社會公正人士,具有多元代表性,不會讓外界有官官相護的質疑。
他說個案評鑑制度實施後,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都可向評鑑請求機關,例如受評鑑法官所屬
▼網友的評論▼
  • tommy 2小時47分前
    恐龍法官是台灣人的痛楚 !!

    長久以來,社會對司法總是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條比不上金條的流言蜚語。
    小恐龍選大恐龍, 自己人選自己人,還是一樣恐龍橫行人民受害.
    個案評鑑制度上路, 揪出恐龍法官,只是演戲給民眾看的.沒陪審團機制,難保恐龍法官會一再出現, 陪審團成員都是民眾及人民代表,較具公平正義 !!
  • 艾略特 1日0小時前
    評鑑委員包含3名法官、3名律師、1名檢察官及4名社會公正人士...
    這就有如醫療疏失請醫生判斷醫生有無醫療疏失ㄧ樣...永遠不會有結果
    4名社會人士公不公正不重要,因為根本未過半數(半數至少6名)
    法官願不願得罪其他法官!有一天總會輪到自己,法官會留情面給其他法官
    檢察官敢得罪法官嗎?剛畢業的年輕人可能,老一些的機會不大吧!
    律師敢得罪法官嗎?屁股去想也知道不可能...
    剩下4名社會公正人士就算全部通過有個屌用
  • 傑克斯 3小時前
    你們法界跟人民的比例根本比例.合起來投票也比那些社會人士多.這樣叫公平?! 你們怎不用在總統大選時,多一個公投選項."是否司法全部徹換" 我相信會比總統票來得很多..
  • 豬頭Jimmy 2小時55分前
    什麼時候才改成陪審團制??
    現在台灣的法官根本一堆恐龍,隨便他們亂判
  • stock 4小時前
    將審判權交給人民!--一次徹底解決台灣司法積弊
    文 / 法治時報社 【台灣法律網】
    台灣人民,從「日據時代」警察高壓統治、到「國民黨佔領」的白色恐怖軍事戒嚴,以及從「民主解嚴」一直到「總統民選」,看著時代不停的進步,看著不得民心的政權一一倒台,但是,不論時代如何進步,不論政權如何更替,上百年來,可憐的台灣人民,一直無法擺脫「司法不公」的魔咒。

    「司法」會對台灣人民不公不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這一百多年來,「司法」,一直是當權者用來對人民進行統治的壟斷工具,一直是當權者用來培養官僚的箝制工具,一直是當權者用來籠絡知識份子的迷魂鴉片,一直是當權者用來掌握財團地主的主要扳機。

    司法,原本是保護人民的良知與守護社會的公義,原本是實踐人類的理念與解決紛爭的智慧,但是,這些美麗的願景和希望,全被抹煞與塗烏。

    因為,審判權一直被當權者壟斷;因為,自由心証一直被當權者濫用;因為,當權者假藉審判獨立之名,進行審判獨裁之實,讓人民永遠沒有機會去接觸司法審判的恐怖黑箱,讓人民永遠沒有辦法看到操弄司法審判的可怕黑手。

    在這種情形之下,整個「司法城堡」被官僚、政客、財團及主流媒體,合力打造成,一座只為當權者通關與服務的森嚴高牆。

    牆裡,笑容可掬的無恥權力,極盡諂媚的彎腰招呼,與擰碎法條公義而拼裝出來的不義判決,唾手可得,俯拾皆是;

    牆外,可憐受害的無辜百姓,面對司法冷漠無情的高牆,除了有如迷宮般,找不到門路求助外,往往,連想找個殘存正義的破瓦斷柱,都不易尋得或覓見。

    司法,在台灣,正在一點一滴的喪失它為人民和良心服務的可能!

    儘管,台灣不斷地向世人驕傲的宣稱:台灣是漢文世界五千年來,第一個實行民主自治的政治體。

    但是,只要一提到「台灣的司法」,「台灣人」立刻滿臉沮喪且充滿自卑的無顏以對。

    台灣的司法比封建時代還落後,唐朝縣老爺開庭,事先不看卷,要挨杖罰,台灣的法官,亂問亂罵亂判,從來不處罰!

    台灣的司法比原始部落還落後不如,原始部落處理紛爭,總是找部落裡的長者,借用其人生智慧處斷,台灣的法官,多是只會考試,不懂世事的無知小霸王在當家,他們集結成派系,高官也怕得罪,惶論小百姓。

    台灣的司法比集權國家還官僚,因為,司法官僚把他們自己圈成一個封閉的圈圈,迫使外人很難插手其間,尤其是民主票選之後,政客害怕被貼標籤:干涉司法,更是不敢越其雷池或輕攫其鋒。

    司法審判如果不以人民的良心和可敬的智慧做出發,司法審判永遠不會有共鳴,更永遠無法說服人民接受!

    位於費城的美國獨立紀念館,接待人員不停地重覆著,告訴每一位參訪的遊客,美國獨立建國戰爭開打之前,費城人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將法庭上,英國王室的圖騰彫像,拆下焚燒。

    其像徵意義就是,要用行動告訴想要追求公平正義的人們,如果想要擁有獨立自主的幸福,須先要求法院不可以「國王的良心」作為審判標準,而要以「人民的良心」作為審判標準。

    從1987年7月15日,台灣正式宣佈解除戒嚴迄今,「台灣人」的李登輝當了12年的總統,「台灣人」的陳水扁也當了8年的總統,「台灣人」自己當家作主,也有了20年的歲月,可是,台灣的司法「台灣人」依舊當不了家,作不了主。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人民百思不解,為什麼台灣的司法,不為人民的公平正義服務?
    人民苦惱不懂,為什麼台灣的司法,不能出現真正的轉型正義?


    人民再笨,也有開竅的一天;
    人民再傻,也有頓悟的一刻;

    人民終於想懂了!

    司法,一直在官僚手上;
    官僚,用升遷掐住所有司法官員的脖子,要求他們要乖乖聽話!

    司法,一直在政客手上;
    政客,用預算掐住所有官員的行政計劃,要求他們要乖乖聽話!

    司法,一直在權貴手上;
    權貴,用人脈金脈決定政客官僚的前途,要求他們要全力效忠!,

    司法、政客、權貴,三方合作,就像記者、流氓、警察一樣,形成一個醜陋的現實生態,相生又相剋,不斷循環,不斷滋長,不斷影響…

    久而久之,人民慢慢發現:

    真的,官僚他們心中只有權貴,沒有人民,沒有正義;
    真的,政客他們心中只有現實和短利,沒有理想和理念;
    真的,權貴他們心中看待官僚和政客,不過就是用錢買來聽話的走狗!

    在這種生態之下,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斷被出賣、被踐踏、被玩耍、被欺矇、被愚弄……
    台灣司法的積弊,要一次完全解除,只有一個辦法:陽光!

    只有「陽光」可以一次解決所有的問題!

    為什麼全世界的審判,都規定要公開審判,道理很簡單,就是要求透明,要求攤開在陽光下,讓所有的人都可以與見與聞,看看這樣的審判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讓所有的証據全都攤在陽光下,接受所有目光的檢驗!

    一樣的道理,台灣的司法如果想要一次解除所有的積弊,只有打開黑箱,引進陽光,引進人民的參與!

    讓審判不再被壟斷,讓心証不再被獨裁,讓審判權交給人民,由人民去決定罪犯的生死,由人民去判斷權貴的對錯,由人民去承受司法決定的武斷與無可回復,由人民去彼此說服是非,去形成共識。

    這是解救台灣司法的必要之途,也是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




    人民都可以決定總統了,為什麼人民不能決定案子?當然應該讓人民參與審判!-資深檢察官-

    人民參加審判,當然是好事。這樣我們就不會再被罵,審判都在搞黑箱作業!-資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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