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投訴媒體性騷挨告 女師不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1月5日 下午1:0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新北巿某國中汪姓學務主任與林姓女教師偷情,雙方分手後卻性騷擾女方,女方投訴校方及媒體,汪告女方妨害名譽。北檢今天偵結,認定性騷擾是具體事實,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經查,依據最近監察院彈劾書指出,汪姓男子從民國97年9月間起至99年3月止,利用當學務主任機會,多次上班及下班時間,以盜用學務處沒收保管的學生手機撥打騷擾電話及傳送骯髒簡訊給林姓女教師。
林
檢察官經查,依據最近監察院彈劾書指出,汪姓男子從民國97年9月間起至99年3月止,利用當學務主任機會,多次上班及下班時間,以盜用學務處沒收保管的學生手機撥打騷擾電話及傳送骯髒簡訊給林姓女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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