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沒良男師 性侵案判刑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6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所知名私立中學的28歲張姓男老師,猥褻、性侵一名14歲的國二男學生,而張某在去年3月間於學校的實驗室旁樓梯間對小男生進行性侵時,當場被其他同學發現,報請輔導組長加以制止,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6月。
一審法院審理時
一審法院審理時
▼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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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各位沒注意到~他性侵的是男童~~男童耶~戀童癖加同性戀~這種人無論如何矯治也無法正常了!加上現行被捕~可見其膽大包天程度~建議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因為他失去教師資格後一定會更為所欲為~變成下一個張添銘或林國政~關五年??關到他老到無法X起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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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5年6個月的確有點久,應該直接槍弊,連關都不用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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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番仔
真奇怪!男的跟男的怎麼性侵??
當兵唸大學都是一堆人光光一起洗澡,都差不多,. -
no nickname
台灣真的需要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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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敢做就敢當..........應該要喪失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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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ine
心理加生理傷害,是用150萬就能了事的嗎?? 完全沒一點師格,還是非常嚴重的失格,閹掉是具體的作法,一點都沒羞恥心,還覺判太重勒!!如果閹掉就算關出來,也沒辦法重生五年後又是一條好漢,並且為社會教育除掉一個畸形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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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倉泰麟
這個變態老師也嚴重違反兒少福利法了,為什麼法官沒有加重刑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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蒨雯 蔡
那話兒,注射藥物去勢,南韓法律,中華民國法律,應該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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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吉
強姦男的 沒性侵到. 女的被性侵到 判不到3年? 法官?怎麼當的? 有這些人在 難怪台灣越來越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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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en
無恥 還敢說判太重 受害人都沒有人權嗎 大家都只重視加害人的人權 可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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