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囚禁性侵國中女 判20年

中央社 - 2012年1月3日 下午9:33
(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3日電)有性侵前科的王男以宗教驅魔為由,涉嫌囚禁同居人就讀國中的兩名女兒,並輪番性侵長達1個多月,新竹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23罪,判處刑度合計220年徒刑,應執行期20年。
判決書指出,47歲的王姓男子於民國94年間騙女友14歲弱智女兒身上有「髒東西」,趁女友出門後,在租住處及旅社對被害人性侵多次,遭判刑4年7個月,並強制接受治療。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98年5月假釋出獄後不久,認識一名已婚婦女,兩人於去年同居。由於同居人兩名就讀國中的女兒常
▼網友的評論▼
  • Chris 2日0小時前
    判錯了吧 ~~~ 220 年判四分之ㄧ是55年吧 ... 法官怎連小學算數都不會 ... 台灣的法律'喊ㄧ罪ㄧ罰' 都是喊假的~~~ 騙肖偉 ...
  • 毛帽 17小時前
    這種敗類就直接丟到鱷魚池裡就好了
    220年徒刑你是判假的變成應執行期20年又增加一位腦殘法官
    我看20年後還是會再看到這篇新聞:法官認為,王男出獄後未滿1年,就再度以相同手法性侵、猥褻少女多次...........
  • 2日16小時前
    淹掉,關男男房20年....
  • 凱棋 張 2日16小時前
    總計220年徒刑~應執行20年
    就是暗喻犯罪請多多益善.....不幹白不幹~反正都20年而已
  • 凱棋 張 2日13小時前
    性侵姪女還迷姦妻子的退伍軍人,明明總計217年徒刑,也是應執行20年而已~
    這不是鼓勵罪犯幹的越多~賺的越多嗎?
    相較之下,那個性侵女大生的計程車司機謝東憲不就虧大了??一次就判8年多....所以我相信他出獄後一定會勤奮犯案以彌補內心的不甘!!
    所以性侵犯個個前科累累累累累累累累,不令人意外~
  • 2日14小時前
    強姦犯都應該直接槍決....放出來多點人受害而已,廢死聯盟老說不應該處死刑....放出來累犯的時候他們有說什麼嗎?~~沒嘛~只等那人被抓判死刑才又出來叫.....有這種團體真....
  • happy 1日21小時前
    好像連法律都只保障壞人
  • 沙悟淨 2日16小時前
    本來沒有髒東西 卻給你灌了髒東西........................馬滴
  • 小陳 1日13小時前
    如果ㄧ罪ㄧ罰,那就關在集中營,關到死,學學北韓,設個人間煉獄,磨練教化邪惡的畜生。
  • 家敬 2日15小時前
    關20年? 屁 在裡面裝的乖一點 20年變成沒幾年又假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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