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人魔假驅魔 性侵小姊妹判220年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4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有性侵前科的47歲王姓男子,涉嫌假借宗教驅魔名義,要趕走被害人身上的「髒東西」,把同居人的2名念國中女兒囚禁、剃成大光頭,還藉每天送飯2次的機會輪番性侵小姊妹長達1個多月,新竹地方法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等23罪合計判處220年徒刑,應執行20年。
5道鎖 囚同居人女兒
檢警調查,有性侵前科的王姓男子99年11月間,認識已婚的A女,去年3月間,A女搬離夫家與王嫌租屋同居,2名年僅14、12歲的女兒因常去找媽媽,也因此與王男熟識,王男經常帶2名少女外出遊玩。
剃光頭 關了1個多月
有次王男向2少女說,「你家有髒東西,你身體不乾淨,我要幫你點法、作法除去,否則不好。」於是帶2少女上旅館以手指性侵得逞。之後每個月約2次,王姓男子都會以作法藉口,帶2少女上旅館
▼網友的評論▼
  • Mantle 2日1小時前
    姓王的死畜生直接閹割後 槍決就好了 判決甚麼 社會垃圾
  • 寒冰 2日0小時前
    女孩的媽---責任也不輕---引狼入室---如何面對自己的小孩---還紅杏出牆ㄝ----
  • suprachin 14小時前
    判220年 關20年 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一罪一罰 是口號嗎
  • peter543 18小時前
    嫌犯才是髒東西
  • 跑腿的 1日21小時前
    220年太過份了 把手指都切掉就ok了
  • 蕓 蓬 1日22小時前
    亂世用重典,嚴法出良民!!
    人民善良,重刑罰不到!!
    台灣再不改變,
    人間天堂也會變成煉獄!!
    破政府我給你們三年,
    不改善政府的存在就毫無意義!!
    人民將無視於政府的存在,為所欲為,
    我也一樣,將無視法律!!
  • 雙魚媽 2日0小時前
    斃了比較快....
  • 小蠻 2日3小時前
    台灣ㄉ法律到底怎麼ㄌ..判220年執行20年其中表現優異又在可以減刑假釋...那有跟沒有還不是一樣~~~~這種人要是在社會上亂竄....誰還敢生女兒阿!!!要促進生育先改善社會上的安全吧!!!~~
  • nigo 2日3小時前
    台灣最多就關20年的樣子(?),我想這個判決盡力了吧,不過這種超級大累犯是關不怕的,
    出獄之後還是會再犯的,新加坡那麼先進的國家,都還有鞭刑,為什麼台灣不比照辦理?
    每天鞭一下,有助於身心健康阿!
  • . 2日2小時前
    哇~ 打 1 折耶~ 會不會太輕了? (合計判處220年徒刑,應執行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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