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5度聲請搜索票終獲准 警幫搶犯抓高利貸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5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28歲楊姓廚師還不出高利貸,持刀搶超商800元被判重刑;警方偵辦聲請搜索票,被檢方以證據不足打了4次回票,但警方不氣餒,找到第二名被害人後,順利逮到放高利貸的簡姓男子,依重利罪嫌函送法辦。
對此,板橋地檢署表示,此個案可能是只有單一被害人,在證據力不足情況下,檢察官或法官才未批准。
土城警方調查,在永和開快炒店的楊某愛賭,前年依報紙小廣告陸續借了5萬元,除簽本票外,並約定10分利,他陸續還了6萬多元,卻仍有4萬元本金未還。
楊某受不了催債壓力,去年5月鋌而走險,持菜刀搶土城區學士路上的超商得手800元,被警方依強盜罪移送法
▼網友的評論▼
  • Y.R Wang 1日2小時前
    我不懂,只有單一被害人就不用偵辦?
  • 輝哥 23小時前
    重利罪能判幾年.強盜重罪又判幾年.公平嗎
  • 王先生 23小時前
    窮人犯法就依法重犯,有錢孝敬長官的,就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 王先生 23小時前
    送錢給法官大爺的,都是這些黑心金主,怎麼可能去去辦自己的地下大老闆
  • 超力馬 1日5小時前
    汽車借款也都是這樣在搞一個月9趴 都是重利罪
    警方會去釣這些嗎 都麻在包庇
  • Chang 22小時前
    給氣而不捨的警察掌聲鼓勵!
  • 絕對中立 1日1小時前
    法官阿~~強姦的案子~你們有人可以只判4年~~搶800元 卻有人判7年4個月??~雖然搶錢 搶大搶小都是搶~你們怎麼判~小市民不會說甚麼..可是這2件事相比之下~~確實該檢討~~還是說 強姦的案子有後台~所以才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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