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未繳回子彈 員警獲判無罪

中央社 - 2012年1月5日 上午11:53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5日電)陳姓員警執勤時不慎誤擊1發子彈,以13年前未繳回的子彈回補,遭高雄地檢署以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高雄地方法院調查審理,今天認定他沒有侵占意圖,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姓員警被控於民國87年間,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五甲派出所調至高雄港務警察局時,未將辦公室抽屜內的型號WP93子彈繳回,且帶回高雄市
▼網友的評論▼
  • *迷夜~ 1日3小時前
    如果侵占公款13年後再繳回,這也不叫侵占公款就對了?法律遇到軍公教人員會轉彎?
  • 胸罩 1日3小時前
    13年了還記的自己偷了顆子彈 叫忘記了
    照這說法 貪污無罪 小偷無罪囉 被抓到後還回去就好
    又是一隻恐龍
  • 皮皮 1日2小時前
    真個是「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瞧」!
  • 1日2小時前
    以前外島.有退伍軍人帶一顆六六火箭彈回台灣說..要賣的時候被抓到 ..彈藥還是不要隨便拿..!!不是什麼好東西.!!被判刑也得不嘗失..
  • Tsai 1日2小時前
    這種事可大可小,其實這也算是常態,有管到械彈的,多少都會留幾顆以備不時之需(弄丟了會很麻煩),說沒侵佔意圖倒也沒錯,法官可能也算老鳥熟知這個陋習,就像當兵站哨打瞌睡會被判軍法一樣,真要依法行事怕也判不下去吧!
  • peter 1日0小時前
    法官及法律條文實在不是用看的這麼簡單!
  • 草包 1日0小時前
    法律只是參考其審判認定只憑法官的感覺,怎樣判隨心所欲其濫權是眾所皆知,不懂游走法律邊緣只有忍氣吞聲,依認定就可判定罪刑權責之大遠超過於法律,心知肚明如此了事是否有違常理? 法律之前有人人平等嗎? (司法投訴無門的心聲)
  • sasiburi 1日2小時前
    Monene的406呢
  • 娜娜 1日1小時前
    難怪一堆槍擊要犯都拿著制式手槍或子彈亂殺人,原來都是這樣流出來的。
  • 阿東 1小時21分前
    我只能說,官大學問大,誰比較大比較有權,誰說了就算話,其它說的就叫屁話跟廢話,這個法官不知道怎麼考到法官資格的,以後有類似情形的,強烈推薦用這案件當前例,就可確保自己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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