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劃傷女友及其母 恐怖情人判賠

中央社 - 2012年1月5日 下午2:07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林姓男子不滿劉姓女友鬧分手,揚言「帶你全家一起死」,還持美工刀劃傷劉女臉部,劉女母親見狀出面制止時,林也劃傷劉母,台北地院判決林男應賠償2人新台幣約17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間,台北市林姓男子一時情緒激動,在租屋處持折疊式塑膠椅毆打劉姓女友,之後劉女吵著要分手,林男憤而寄信恐嚇劉女,「我就去放火」、「我會帶你全家一起死」等
▼網友的評論▼
  • 絕對中立 1日1小時前
    判6個月??你保證這種人出來不會多增加2條人命嗎??
  • 兔子 1日0小時前
    6個月讓他出來
    法官 我保證出來過沒幾年 你會再看到此嫌犯 又來捧你的場了
  • 鬼島,不意外。 9小時前
    一定有一邊(女方機率較大)感情(外遇???)或是錢(欠錢??),或是可能外遇又欠錢的問題沒有處理好,才會搞成這樣
  • Esme Wu 1日0小時前
    現在法律判決都是這樣...放出來之後又發生更重大的才在那邊後悔判太輕....
  • 我愛中華 23小時前
    女方要分手,男方就哭天搶地、GGYY、還出手傷人,這種人除了不配當男人,更可以去跳海了。
  • 蘋果 16小時前
    6個月~~~!!!
    而且只有恐嚇罪~~搞什麼鬼!!!
    那要是法官的女兒~早被關到變阿伯了~!
  • 楷B 18小時前
    法官這樣判決......說不定有業績喔!!!等他犯案在判他@@"判越多案件由水撈越多!!!所以判很輕!!!@@
  • 我們都應該更好! 4分9秒前
    這個世界有太多的狀況與不可預知
    真的要小心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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