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性侵孕婦 惡男判刑3年8月
中央社 - 2012年1月5日 下午8:13
(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5日電)新竹市一名吳姓男子去年7月強押一名落單女子準備性侵,雖然女子反抗並告知懷孕,但吳男仍性侵得逞;新竹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3年8月徒刑。
檢警調查,有傷害前科的吳姓男子去年7月某一天凌晨,在PUB喝酒後,因醉意在便利商店前休息,看到一名落單女子騎機車經過,竟尾隨女子到新竹漁港,見女子上廁所就跟進,強押女子準備性侵。
檢警調查,有傷害前科的吳姓男子去年7月某一天凌晨,在PUB喝酒後,因醉意在便利商店前休息,看到一名落單女子騎機車經過,竟尾隨女子到新竹漁港,見女子上廁所就跟進,強押女子準備性侵。
▼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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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AD 1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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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只要性侵就化學去勢,還有人敢性侵嗎??別人的小孩死不完,他爽一下子坐個牢保證不用三年就馬上可以假釋出獄了,可是被他傷害的人呢??痛苦是一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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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yon
法律規定是3年至10年, 3年8個月是接近最輕的判決. 加上個假釋是不是只要關2年就好了? 我倒是想請問法官何時能判10年? 如果沒記錯應該是依情節輕重, 後果影響等為主要依據吧? 就強制性交罪來說, 這個不算重嗎? 那什麽才是? 原來悔改態度比情節後果來的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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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r
法官:是阿~就是判3年8個月阿~怎樣~不爽阿~咬我阿~神經病~!!
法官:一下判無期~我不就少一個客戶!!
法官:什麼~判10年~你看那個家伙~10年後出來還行不行阿~!還是少了個客戶!!
法官:那我吃什麼去阿~我小三誰養阿~喝酒不用給錢嗎?有沒有稿錯阿!!真是的~!! -
小秉
法官以法判決,就只能判這樣,應該是要叫立委修法強制性交罪,至少15年起跳,只要有立法,法官最少也要判15年,以法有據,誰叫我們的立委跟政府都不做事,台灣人命真的是很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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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乳
判ㄉ太輕ㄌ吧..法官大人您ㄉ良心去那兒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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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鋼琴
才三年!有沒有搞錯阿!真是越來越多恐龍法官 我以為恐龍絕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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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生
先兆性流產耶!!有沒有搞錯,那男的性侵孕婦,還害了一個小生命.
醬只要判3年多!!會不會太便宜他了!! -
Louis
把這個男的剪掉,連孕婦也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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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強姦法官也是判三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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