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縱火7起燒死1人 男判18年

中央社 - 2012年1月5日 下午9:23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5日電)台中王姓男子去年開始縱火7起,造成1人死亡,王男辯稱罹精神疾病,縱火過程全忘記。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終結,認為王男知道失火的危險性,未影響判斷力,依殺人罪判刑18年。
根據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42歲王姓男子去年1月凌晨出門行經一處家具行騎樓時,就放火燒毀木櫃、機車以及舊彈簧床等物品;去年3月,又潛入台中市北屯區一處民宅,以打火機點燃便條紙,縱火引燃後隨即離去,導致睡在3樓的簡姓女住戶來不及逃生,遭火舌吞噬,警方調閱監視器,逮捕王男。
判決指出,王男從去年1月家具行騎樓縱火案後
▼網友的評論▼
  • 世雄 17小時前
    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最好去判刑的法官家放火 因為他讓你有機會出來
  • 緋羽 17小時前
    這麼愛玩火~ 乾脆判他火刑,燒死自己
  • 小亞 16小時前
    被燒死的人都比18歲大吧==
  • Silent 4小時前
    法官要崩潰了,判刑再重只要不是死刑就還是有人詛咒他,法官詛咒立法委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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