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正義姐PO網 找到被害人辦狼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6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新北報導〕「公車上有色狼!」楊姓男子前晚在公車上,以下體「磨蹭」多名女乘客,女大生見義勇為拍照、揪「狼」,警方受理後卻發現,女大生並非被害人無法提告,她將整段過程PO上網,昨天找到被害人,到警局提告「法辦」惡狼,網友稱讚女大生是「正義姐」。
21歲就讀輔仁大學的周姓女大生說,當晚6
21歲就讀輔仁大學的周姓女大生說,當晚6
▼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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糸召”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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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o
咱police大人應學正义姐主动積極才能嬴得人民信任,讚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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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警察說:非被害人不能提告呀...
這是不是助長色狼呢??
死公務員... -
熊
台灣的立委諸公,除了在立院鬥鬥嘴之外,能不能做一點事情,把治安相關的法條趕快修一修(亂世用重典),看能不能喝止或減少些治安的問題,不要讓人民覺得,選上後領一堆錢也不知到底做了哪些事情,只會鬥嘴跟藍綠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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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
LP如果這麼癢 不會剁'掉嗎 立法以後這種現行犯 通通拖出去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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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
讚!做的好~把一些畜生變態抓走,免得丟男人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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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234
以後女性出門記得帶剪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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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PK
讚~~ 把那支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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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帥哥
所以110是給被害人用的,非被害人不要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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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
GOOD!好樣的,現在就須這種正義之士,打擊魔鬼,讓世界安寧.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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