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娛樂新聞-共誌:第二期專題--八爪法令纏身 Live House無間輪迴

台灣立報 - 2011年11月16日 下午9:17
鄭凱同
今年五月二十二日(週日)午後,不少喜愛樂團音樂的青年(與中年)聚集在台中二十號倉庫,參加「我們需要基層的聲音」音樂會與「搶救文化搖籃說明會」, 其中不少人響應主辦單位的邀約,身穿白色T恤,身上貼著“Need The Voice”貼紙,一起為live house發聲。活動的發起人為台中「魚骨」live house的負責人張大表示,台中「阿拉」Pub大火後,台中市政府聯合稽查大隊展開全面稽查,認定「魚骨」違法,因此被迫暫停營業。原本打算就此作罷,但在許多朋友的鼓勵下,決定舉辦活動、串聯樂團,凸顯台灣live house業者共同的結構性困境。
法令扼殺 歷史重演
張大說,當初開店的想法很單純,因為學生時代在台北接觸到live house,覺得很有意思,所以想在文化地景相對不夠豐富的台中開一家店,期許「魚骨」像「地下社會」這樣形成一種在地文化。營業至今一年多,雖然看團的人不多、營運辛苦,但最讓他焦慮的還是面對相關法規時的無所適從。
歷史不斷重演,不代表環境一點都沒進步,只是問題被擱置了。許多樂迷對這一幕記憶猶新:2005至2006年間,「地下社會」與「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相繼因執照與罰單問題停業,樂團與樂迷串聯發聲、辦座談會一次把問題講清楚,當時的串聯將議題上升到中央層級,由青輔會出面協調經建會與文建會,研擬新增「音樂展演空間業」的商業登記項目(已於2010年底完成公告),並由文建會發給各家live house「重要藝文展演空間」的證書,風波雖暫時停歇,但問題卻沒有徹底解決。
青輔會和文建會在公部門的力量相對弱勢,無法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法源協調其他相關單位,協助業者逐步合法化,再加上文建會頒發的「重要藝文展演空間」證書,並無實際法律效力,因此對業者的幫助不大。幾年前懸而未決的問題,因阿拉Pub的大火再度全部浮出檯面,讓有心搞音樂文化空間的年輕人又碰釘子。
live house不是夜店?
座談會主持人查拉提到,「魚骨」被開罰單後,許多人說「這是台中的事」,但他認為「魚骨」遇到的問題其實是集體性的,不久後女巫店也傳出歇業消息,大家才又開始在談live house的老問題。他表示,這不單是哪個縣市的問題,也不是個別的消防或噪音設備做好就能解決,牽涉到建管、都發、消防、稅捐、環保等跨部會的盤整,是一個與音樂群眾有關的公共議題,所以他希望來參與的群眾都能持續關注。
「魚骨」和「女巫店」的消息在網路上也引發一陣討論,許多樂迷憤憤難平,表示live house不是夜店,希望政府尊重原創音樂。與談人何東洪認為:「live house除了策略上說自己是藝文空間不是夜店之外,還有什麼?live house比夜店高尚因此更值得尊重嗎?兩者真的能比個高下嗎?這樣的文化評價攻擊性和排他性太強,也非聲援live house的本意,因為我們只是希望live house在法律上能被平等地對待而已。」
怎麼定義藝文空間?界限在哪裡?與談人Scott的發言提供了藝文空間的更多想像。他的本業是開咖啡店,咖啡店開久了固定的一群人經常聚在一起,就會想辦些活動,因此有時店裡會有展覽和樂團表演,這時候他的店就不只是喝咖啡的地方,而是一個文化空間。他認為獨立咖啡店可以成為在地文化交流的平台,具有變異、多元、低成本的優點,以他的店為例,提供樂團演出的設備成本不到十萬元,但來表演的樂團必須因應較為簡單的器材改編自己的演出和音量。他說:「這樣的表演在商業區就算是娛樂了。」如果他想做純娛樂業,當然會在商業區開店,但他想做的是社區型的文化空間,就不會想去商業區。
愛音樂 一起來
聽完與談人發言後,在場聽眾反應熱烈,有朋友
▼網友的評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alknews 的頭像
      talknews

      每日新聞摘要&網友評論分享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