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娛樂新聞-陸電影新法 禁插廣告、假票房
旺報 - 2011年12月16日 上午5:30
旺報【記者吳貴奉╱綜合報導】
大陸國務院法制辦15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將大陸上映電影禁止內容由原先的10項增加到13項,對於廣受詬病的電影放映後插播廣告及瞞報票房問題,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也將受到處罰;另外禁止境外企業在大陸獨資拍攝電影,但《徵求意見稿》內容卻未涉及電影分級制。
比較《徵求意見稿》與2002年2月施行的大陸《電影管理條例》發現,新增被禁內容包括: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宣傳吸毒,渲染恐怖;傳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徵求意見稿》明確,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後放映廣告的,被要求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人民幣)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電影放映許可證。
《徵求意見稿》指出,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懲治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行為,有效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大陸國務院法制辦15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將大陸上映電影禁止內容由原先的10項增加到13項,對於廣受詬病的電影放映後插播廣告及瞞報票房問題,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也將受到處罰;另外禁止境外企業在大陸獨資拍攝電影,但《徵求意見稿》內容卻未涉及電影分級制。
比較《徵求意見稿》與2002年2月施行的大陸《電影管理條例》發現,新增被禁內容包括: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宣傳吸毒,渲染恐怖;傳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徵求意見稿》明確,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後放映廣告的,被要求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人民幣)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電影放映許可證。
《徵求意見稿》指出,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懲治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行為,有效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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