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娛樂新聞-一條法令 將「賜死」賽德克霧社街

商業周刊 - 2012年1月5日 下午3:26
電影《賽德克‧巴萊》最重要場景 — 林口霧社街,耗資1億1千萬元打造而成,堪稱現代版的「愚公移山」範例,即使在日本,這種規模的傳統聚落場景也是前所未見的。從9月14日正式開園,3個多月來,已有超過20萬名遊客入園參觀,平均每天2千人,即使電影下片也不影響人氣。這對於只採預約制、地處偏遠又不准開車入山,而且沒有遊樂設施的園區來說,是難得的紀錄。可惜,台灣不是韓國,儘管「霧社街」有著多重意義,儘管「影視行銷台灣」、「打造文創產業」口號響亮,擺在眼前的現實是,再過一個半月,這裡就要剷山拆屋,夷為平地了。為什麼?答案很簡單。首先,依據營建署「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農林用地不能做營業用途。這次主辦單位新北市文化局是想破腦袋,才比照台北市「2010國際花博」,以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由,將霧社街以「臨時性設施」名目開放營業。因為是「臨時性設施」,必須半年申請建照一次,是准、是駁,變數很多。為了避免這些麻煩,也不想遭受到「公務機關違法、圖利」等指控,新北市政府希望「見好就收」,因此園區預定在明年春節假期過後、2月12日收攤關門。就這樣,法條森嚴加上公務員心態,「卡」死了一個現成的影視文創園區。事實上,當初魏德聖決心重金打造霧社街時,不是沒想過永續經營的可能,也曾積極尋找願意合作的企業。「當時統一和星巴克都有意加入,」《賽德克‧巴萊》監製黃志明說,但,「聽到只能半年一簽,誰敢投資?」因為沒有長久經營的保證,霧社街雖然精雕細琢,用的卻是材質並不算好的花旗杉,防潮防蟲處理也未到位,埋下了只堪用5到10年的隱憂。即便如此,在2010年9月影片殺青
▼網友的評論▼
  • kiyu 1日1小時前
    如果每條法令都因為記者寫了一篇這樣的報導就能變通的話,記者的權力是不是太大了?
  • 政銘 1日1小時前
    正向發展的文化資產為何不保留??
    再延長一年有何不可???
    台灣還有很多人都沒去過呢~~~
  • 17小時前
    不知種田陽平先生若看見他投注心力打造的心血作品成為政客與民粹的口水戰場,會作何感想?
  • 小柏 1日1小時前
    我去年底去了一趟賽德克霧社街片場,說真的非常失望,因為儼然成了大型園遊會,除了接近門口的幾棟房子沒有招牌外,其他都掛上招牌賣吃、喝及紀念品,曾經跟一位先前很早去逛過的朋友聊,他說他去逛的時候沒有這樣,後來朋友帶外國朋友去逛,回來也跟我抱怨。我是覺得片場似乎已經失去原有的意義了,目前已經站在商業的立場,當眼前望過去都是商業招牌,情何以堪?
  • benz280 1日1小時前
    雖可惜,還是要守法,如果因人設事,法律轉彎,那大大小小的違法情事就都有理由可以開脫了
  • Joyce 1日0小時前
    當初就有計畫保留那就該先找企業贊助以合法方式來做, 如果沒有的話還是該依法辦理.
    不然破例這一次將來會有其他人用類似明義來要求就地合法
    .這樣九族文化村這種有文化關係的是不是也能以同樣方式取得農地呢? (也不知道現在是否都合法~)
    建材不適合長久使用也是一大問題, 當初建造時沒有防火安全規範等相關的考量是建造者的問題. 畢竟遊客的安全還是最重要的, 否則全木造建築設施如果失火了或倒塌傷了人誰又能負責呢?
  • Cody C.K. 17小時前
    這些記者只會寫些煽動的東西,等一成立又說是圖利財團。死的活的都是他們說!
  • Eiji 22小時前
    拆啊-零時建照本就該拆,但是先拆花博的零時建物,不要大小眼,我寧願保留勉強算有訴說文化意義的賽德克霧社街片場,也不想保留國際大拜拜的花博展場,還我中山足球場來。
  • ALLEN 20小時前
    我家附近一堆違建,全都就地合法,守法的公民,只能看著許多人佔用土地來為自己牟利,投訴某件新蓋違建2次依舊存在。

    好吧!我相信你是把它排在拆字第一百零一萬號,因違建眾多,因此拆除的的時間會比較久,那請問,拆字第一號,拆了嗎?

    台灣人法治觀念薄弱才是重點,公務員本來就該依法行事,政客本來就該做正確的事,卻因為怕被人民砲,都畏首畏尾,不出錯就很好了。

    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做自己該做的事,才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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