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詹昭書涉收賄 遭求刑9年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7日 下午4:37
(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27日電)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涉嫌收受當事人賄賂,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天依貪污罪將詹昭書起訴,並具體求刑9年。
全案是10月間法務部廉政署發動調查,查出詹昭書在新竹地檢署任內,利用辦理國土保育案件機會,接受溫泉業者請託擺平糾紛,收受賄賂,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法務部11月間開檢審會,認定詹昭書行為嚴重影響檢察機關形象,且情節重大
全案是10月間法務部廉政署發動調查,查出詹昭書在新竹地檢署任內,利用辦理國土保育案件機會,接受溫泉業者請託擺平糾紛,收受賄賂,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法務部11月間開檢審會,認定詹昭書行為嚴重影響檢察機關形象,且情節重大
▼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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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醫師
判的那麼輕~難怪台灣貪污腐敗會如此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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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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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馬
WOW!包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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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
金: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
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
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
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是哪一條呢? 應該規定 司法相關人員 加倍量刑的.... -
無盡
檢察官自己犯罪求刑這麼輕,那營養午餐吃錢的校長們就不必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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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應該槍斃.別浪費糧食......台灣司法人員還有多少的敗類沒被揪出來呢?相信還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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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薰
廢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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