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被控勾人妻 救災中校不起訴

中央社 - 2011年12月30日 下午8:40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30日電)曾在蘇花公路坍方時協助救災的劉姓中校,被新北市杜姓男子指控與妻子涉不倫戀,控告兩人妨害家庭,板橋地檢署偵辦後,認定罪嫌不足,今天將兩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杜男今年9月間向媒體投訴,指控擔任陸軍特戰指揮部營長的劉姓中校為妻子的前男友,但兩人婚後卻藕斷絲連,9月17日還被友人撞見一同返回新北市三重區住處。
檢方指出,杜男供稱當天接獲消息後急忙返家,門卻遭反鎖、按門鈴也沒人應,因此向警方報案,衝進屋內後撞見兩人共處一室,認定兩人有發生性關係,旋即將屋內搜到使用過的
▼網友的評論▼
  • Farin 22小時前
    不是司法已死~是司法跟共產黨是同路人~外界有多人在說了~若是在打戰~會先打司法人員~為何~官逼民反
  • 佑銀 1日6小時前
    大家要像我一樣~真不得以非跟別人妻同楚一室!不要鎖門能把門打開就打開...兩人做遠點...窗戶可以打開就打開黑..如商談機密事情..那至少也要想辦法找第3者..找不到至少開照相錄影...希望對方諒解..至少保護自己也保護對方不被家人或是丈夫誤解!照相錄影最好視角範圍角度大點!可以拍到雙方身體以及保持的距離!如無法最少總要確實拍攝到一人褲子以上...且沒事別一直亂離開位置..如去上廁所請帶著相機同行(至少有拍到行走)!去廁所後將鏡頭拍往四周後定點在他處也可以拍自己身後(只要不要拍到你部位就好)~阿這樣就粉安全啦!看完他還要囉唆打你!你在考慮是否提告..因已經提供如此的證據了...如只是被小貓幾下..且對方看完這些證據而道歉了..那就算了吧...人之常情阿!你也是男人阿^^立場大家互相都懂的!
  • 佑銀 1日6小時前
    所以以後碰到這種事情冷靜點!先隔門聽取戰況!...然後時機成熟再採取..要不然萬一平常被白睡...然後被撞見一次還沒開工?還反控傷害罪..如果只是誤會..又是這樣瓜田李下..人家多少有點誤會也實屬正常!私底下就可以解決..難不成..心虛?萬一平常真如此..還反告..那是不是該餵狗了!搞不好狗都嫌...現在不少人理虧在先..只因當下證據不足..還要大聲反控反咬對方..就不要哪天死好...賓果全中..到時要怎辦?

    話說好像蠻特殊~通常這種應該還會有一個調查單位阿?不用說太明...還是x紀蕩然無存!喔~那以後我看到要小心~會不會哪天被拖進x營圍毆活老百姓阿?阿鳥威...以後看到綠衣皮鞋閃遠點...免得找你女友或老婆..認識之後去你家聊天唷!

    民不與官鬥..官子兩個口a...我是在說當官的唷!這是台灣的俗語唷...我沒再說誰只在說當官領人民薪水的!且兩個口的涵義?我也沒說呵呵! 你可以當我是瘋子...我是宋世傑哈哈
  • 2日10小時前
    太瞎了吧,都同處一室還是前男友,這樣會沒有什麼鬼才信吧!?門還反鎖也?這不是做賊心虛嗎?太扯了。
  • 小伶 1日19小時前
    這種雜碎不如去死了算了最討厭這種姦夫淫婦
  • 沙悟淨 1日20小時前
    杜桑......太早回家啦..............................
  • cristian530 1日3小時前
    門卻遭反鎖、按門鈴也沒人應.阿警察在破門你們在裝死喔?看見共處一室了他們還反駁,是官官相衛還是社會黑暗?沒心虛不會開門喔?反告想脫罪?去驗傷ㄚ!
  • Farin 22小時前
    這位當老公的你告錯名稱~可以在告一次~中華民國獻法有文規定~軍不能擾亂人民~以他軍人身份告他侵權行為~據你的證據已經構成這位中校擾民~侵權行為~如果法官不認定中校是侵權行為~那全佰姓可以跟馬英久~法物部長~內政部長~國防部長他們女兒老婆關進房子裡3小時以上~何謂侵權行為~就是說~他有點像妨害自由~但因為本人不認為有防礙到他~但主人也就是女人的老公認為有受到財與物之類的損害~比如~這個案子中校與有夫之女人關進房間裡面有造成他的老公名聲敗壞~所以可以認定為行為被侵害到~以侵權行為來制發防礙家庭~這樣才能構成防礙家庭罪名~侵權行為成立~防礙家庭罪也會成立~如果在不行~就是沒有法律可言~使用AK47解決~支持你
  • Bert 1日2小時前
    司法已死!
  • 2日14小時前
    ....會有報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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