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性侵國賠未果 雲縣:法律協助

中央社 - 2011年12月30日 下午9:06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30日電)雲林莿桐鄉國中女生遭性侵殺害命案,對於聲請國賠未果,被害女童的父親頗有微詞,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將提供義務法律協助,保障權益人的請求權。
雲林莿桐鄉國中女生遭性侵殺害命案,雲林地方法院判決被告林國政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被害女童的父親說,傷痛仍難平,聲請國賠未果,被以無相當因果關係駁回,頗有微詞。
雲林縣政府晚間發布新聞,對於家屬悲痛表達理解,對於發言表示尊重,並指出,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屬
▼網友的評論▼
  • Jon 6日前
    應該找恐龍法官和那個殺人的垃圾賠才對。
  • koy 6日前
    不是什麼都是提國賠啊... 冏
  • 6日前
    該國賠就國賠
  • 知識不長 6日前
    這件案子ㄧ定要賠..而且要附帶公懲會議處.才會讓司法體系警惕..
  • 魔神森林 6日前
    公佈釋放它的法官,叫它賠,
  • ROBERT 6日前
    這件事情要談到賠償的話,應該要當初把那個惡狼輕判的法官出面,親自拿賠償金給受害者家屬,而不是又用一句"國賠"就輕描淡寫帶過去整個司法的荒謬。

    沒錯,這件事情真的不能跟國賠有半點關聯,不然整個司法界以後爛到底,付出代價的還是全體納稅人,而不是那些爛法官。
  • 鐵牛 6日前
    為什麼又是要我們納稅人賠錢?為什麼不是法官,獄所相關人員賠錢? 這件事干我什麼事
    為什麼要用我納的稅賠?
  • 6日前
    1.定義: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要件: (1)須為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2)須為不法之行為。
    (3)須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4)須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
    (5)須有因果關係。
  • andy 4日前
    因為犯人沒錢賠啊!!!家屬拿不到賠償,當然是國家出了.....
  • 6日前
    這件事是政府機關對累犯者監控不周的行政疏失 當然得國賠
    法官跟犯行者的賠償再由國家去求償 這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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