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扶養親屬免稅限制年齡 違憲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31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六九四號違憲解釋,大法官認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扶養二十歲到六十歲者,不得列為免稅額的規定,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上述條文一年內失效。
相關稅法 一年內失效
大法官認為受扶養親屬列為免稅額,不該因受扶養人年齡而有差別待遇,這樣不符課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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