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廣告違法 新樂園五號香菸挨罰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31日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王孟倫/綜合報導〕台灣菸酒生產的新樂園五號香菸,被民眾檢舉,其包裝上印有「菸味芬芳足以媲美舶來品」等菸品廣告字樣,已違反菸害防制法,台北市政府調查後裁罰五百萬元;台北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該文字並非菸品包裝的必要文字,已屬促銷菸品廣告,昨判台灣菸酒敗訴,還可上訴。
台灣菸酒補齊資料後上訴
此案是國內最大香菸供應商台灣菸酒近年來被以違反「菸品廣告」規定,被裁罰的罕見案例。
台灣菸酒昨天表示,將補齊相關文件與說明資料後,再繼續上訴。
台灣菸酒主管指出,身為國營事業,一定會遵守國內法律規範,不過,這件事情是
台灣菸酒補齊資料後上訴
此案是國內最大香菸供應商台灣菸酒近年來被以違反「菸品廣告」規定,被裁罰的罕見案例。
台灣菸酒昨天表示,將補齊相關文件與說明資料後,再繼續上訴。
台灣菸酒主管指出,身為國營事業,一定會遵守國內法律規範,不過,這件事情是
▼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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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下去
自己人打自己人...新樂園要漲價了嗎?
500萬當然還是從人民口袋拿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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