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侵占1顆子彈 警判無罪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6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警員陳建明執行勤務時,不慎誤擊一發子彈,拿13年前侵占的1顆子彈繳回,卻被發現型號不符,被依7年以下的槍砲罪嫌法辦;檢方偵結,改以最輕本刑10年貪污重罪起訴,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他沒有侵占意圖,判決無罪,讓陳員有如洗三溫暖。
87年12月間,警員陳建明自前高雄縣警察局五甲派出所調至高雄港警局後,未將辦公室抽屜內的型號WP93子彈繳回,並帶回高雄市前鎮區住處藏放。
去年7月12日,陳員調至金門港分駐所服務,並在今年2月13日,領取NPA09子彈後,在金門旅客中心執行押解人犯勤務時,不
▼網友的評論▼
  • 莫氣 3小時前
    講個實在的故事, 請大家分享:以前.. 服役時,常有實彈射擊比賽, 不是各單位派出三兩個, 而是照兵員人數比率, 一小單位都派出十幾員, 每人十發, 射擊下來, 靶單都中了十幾洞, 滿分! 多的洞, 判定跳彈, 比賽前老闆會吩咐: 兵工士明天射擊每人十發, 那個子彈你稍微準備一下"阿"" 阿"那個頭就像吳XX講話時一樣下巴微抬兩下, 如果兵工士沒有私蓄, 怎麼 "阿" 又不是每兵都是神槍手, 私蓄是怎麼蓄,有機會再報告, 傷眼了
  • 哈哈 5小時前
    "僅是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沒占為己有犯意。"
    延不交還13年?...=.=
    那幾年以上才算佔為己有...@@?
  • von-N 5小時前
    7億元都可以ㄠ成建國基金.
    人家藏1顆子彈也可能為建國起義用.
    微罪不罰 更何況是為建國.
    民進黨真應該頒授建國勳章.
  • 涼涼 3小時前
    身為警務人員,本應以身作則,所以有罪
  • 斯瑪 5小時前
    美國開放執法人可自行購買喜愛的槍枝,台灣該修法了,落後國家
  • 轉角遇到賽 5小時前
    那他13年前的侵占子彈無罪???
    還可以把子彈留在自己可以隨時取得的地方???
    結果無罪??
    這就是檢警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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