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侵占1顆子彈 警判無罪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6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警員陳建明執行勤務時,不慎誤擊一發子彈,拿13年前侵占的1顆子彈繳回,卻被發現型號不符,被依7年以下的槍砲罪嫌法辦;檢方偵結,改以最輕本刑10年貪污重罪起訴,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他沒有侵占意圖,判決無罪,讓陳員有如洗三溫暖。
87年12月間,警員陳建明自前高雄縣警察局五甲派出所調至高雄港警局後,未將辦公室抽屜內的型號WP93子彈繳回,並帶回高雄市前鎮區住處藏放。
去年7月12日,陳員調至金門港分駐所服務,並在今年2月13日,領取NPA09子彈後,在金門旅客中心執行押解人犯勤務時,不
87年12月間,警員陳建明自前高雄縣警察局五甲派出所調至高雄港警局後,未將辦公室抽屜內的型號WP93子彈繳回,並帶回高雄市前鎮區住處藏放。
去年7月12日,陳員調至金門港分駐所服務,並在今年2月13日,領取NPA09子彈後,在金門旅客中心執行押解人犯勤務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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